这种事属于典型的工伤。你妈在超市搬货时急性发作,有排班表、工牌和聊天记录证明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,医院诊断也显示是搬饮料箱引发的,法律上完全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。超市说“老毛病”没用,只要没证据证明是以前就有且这次跟工作无关,就得算工伤。

建议你:**先去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**,同时提交所有证据(排班表、工牌、聊天记录、诊断书)。如果超市不承认劳动关系,你**必须先走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**(因为没合同),仲裁完再拿结果去申请工伤认定。工伤确认后,赔偿(医疗费、停工工资、伤残等级赔偿等)全部由超市承担,它没缴社保就得自己掏钱。

别搞职业病诊断,那针对的是尘肺等慢性职业病,你妈这是急性事故伤。直接按普通工伤流程走,越快越好,别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