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事关键卡在“48小时”。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岗位突发疾病,只有“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”才视同工伤。48小时从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起算,不是从到园发病算;死亡时间一般看死亡证明。你妻子抢救60多个小时,从初次诊断算通常超了,园方说法有依据,但不是它说了算。

没签合同、社保断缴,不影响你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,再申请工伤认定。先去人社局交申请,单位不交,家属1年内可交。证据抓紧:排班表、打卡、工资流水、微信、同事证言、病历、抢救记录、初次诊断、死亡证明。若48小时内已脑死亡、靠呼吸机维持,可争取按脑死亡时间认定;对初次诊断时间有争议也可争。人社局不认,可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。最终不认工伤,可谈人道补偿,若园方延误送医有过错,另走侵权。建议马上找当地工伤律师。